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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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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沧州运河区公司注册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遵循国家有关公司法规定,推进沧州运河区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沧州运河区公司注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循国家有关公司法规定,推进沧州运河区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本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全称为“沧州运河区某某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广场11#楼307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孙红军。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由两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分别为:孙红军和李彬。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条 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必要时召开。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孙红军
李彬
日期: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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