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基金公司
注册深圳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名称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类型。
注册地址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如果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需要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公司类型及规模基金公司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形式。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50人。
注册资本要求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认缴资本的25%以上。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需提交验资报告。
人员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都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备案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也将被注销登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注册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注册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指导和流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