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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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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日,南京多名大学生被举报因帮助他人注册公司而被警方拘留,涉嫌诈骗,一个美丽的青春被投下了阴影,让人遗憾。这只是冰山一角。我认为这些问题继续被禁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大学生的法律意义薄弱。...
近日,南京多名大学生被举报因帮助他人注册公司而被警方拘留,涉嫌诈骗,一个美丽的青春被投下了阴影,让人遗憾。这只是冰山一角。我认为这些问题继续被禁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大学生的法律意义薄弱。很多大学生还没有经历过社会的影响,他们之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读书,虽然成绩提高了,但缺乏社会经验,在外面无法无天的诱骗,会做错事,不仅帮别人注册公司,比如电话诈骗、传销等。屡屡禁止不止,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懂得法律、法律使我们必备的技能。
学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养。此外,学校应该及时关注学生的动向,对不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那没有用。在问题发生之前消除问题,我认为这是学校最应该做的。
第三,政府应该加强监督,通过完善规则的制定来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对于这些年轻的大学生来说,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应该加强监督,比如一定要现场办理,办理之前一定要知道相关的责任和利益。这样他们就不会被人民的利益所诱惑。
大学生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发展的力量,保护大学生是每个人的责任。除了父母,学校和政府,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上大学的首要任务不是赚钱,而是努力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当然,社会实践也是我们的一门必修课,但我们必须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
南京公司帮助注册公司
事实上,注册公司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同时拥有多家公司也是合法的。
情况下外部条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他们肯定不会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研究了注册公司,它们的股权结构基本如下:
随便看看他们的六家公司,注册资金基本都在500万元左右。有的注册早是因为我懒得查是否有相关的年报信息,我也没有调查实际支付了多少,但任何傻瓜知道的都很少。
(提醒一下,除了银行等特殊行业,申购制度已经自由化。其他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要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剩下的会慢慢缴纳。
所以,不要以为注册资本500万,又注册了几个,身份是董健高管,就以为自己是几个大学生都有钱。
它只是登记。填写。没有阈值。
但这里有一个警告:
注册资本越多,责任越高。
他们基本上是法律代表。
有一个关于法律的笑话叫:法人不是人。
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等组织,而不是活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和法人常常混淆。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大学生已被征召为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所承担的风险在民法、行政法、刑法中数不胜数,在此不再赘述。
可以有很多股东,但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我们一般认为法人代表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涉嫌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常识:公司不是一个人,不能把公司关进监狱。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可以拉出来拜拜。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高管为了规避各种风险,随便找一个员工,多付给他们200元,让他们担任法人代表。然后你实际经营公司,诸如此类。
这是否构成犯罪,目前还不清楚。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没有必要把他们的行为称为犯罪奇怪。
这个案子是个噱头,类似于“单纯可爱傻白甜大学生被判挖鸟巢”的案子,某种意义上是帮助激起大家的情绪,认为这群人更无辜,正义更黑暗。但从未被提及的是,这名大学生通过这种行为卖掉了几只保护动物来赚钱,并且已经意识到鸟类的价值。
即使他们看起来是无辜的。
但是,这是真的吗?
在廖梦晗的回答中,有必要判断自己是否知道这些公司被用来诈骗。
我想谈谈另一个案子。
前段时间可以改变,有些已经有黑区突然猖獗。
很多初中生问我能不能做开封的兼职。
一份订单400到800元不等。工作很简单,动一动你的手指。添加好友,解除即将被封杀的人的屏蔽,你就能得到几百美元。
我的答复如下:
我的一些年轻的学生认为我是在危言耸听,他们带着三个室友做了数万美元,没有发生意外。
但我记得有个先例。
为什么在这里提一个无关的案子?
或者是因为“主观心理”,也就是说,他们是否知道自己在犯罪。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知者无罪”似乎是一种传统的情感总结。
刑法中也有“非法性可能性”的概念。
这是无违法性知之可能性的直接体现。
但是,如果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可以通过询问对方或上网搜索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自己不是学法律的,同样不能免责。
这就像说:“没有老师和家长告诉我杀人是犯罪,所以我不知道杀人是犯罪。”
开案学生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他们是否有非法获取知识的可能性性?
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收到消息后,他们有各种途径来咨询自己是否违反了法律。也就是说,有非法获取知识的可能性,但仍不停止。那你就得承担责任。
“我不知道”不再是他们的借口。
更何况,在“开封”这件事上,为什么人们被频繁地封锁,他们真的不知道吗?
确实有偶尔封印的案例,但频繁到一天带着十多个封印的单,真的是因为偶然吗?
他们一直都知道,但假装知道。
所以这群大学生,他们也在协助犯罪行为。
刑法中既有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的概念,也有教唆犯和共犯的概念。
教唆行为和协助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用刀杀人的人是故意杀人罪。当一个人帮助另一个人杀死一个人时,这是故意杀人罪。
回到这个案例,为诈骗的肇事者提供帮助(例如注册一个用于诈骗的公司)也是犯罪,即使你自己不经营,“不知道”诈骗是如何进行的。
当然,主观地知道你是否犯罪是很重要的。
但“我被他们骗了”似乎有些牵强。
(毕竟,每个人似乎都是这么说集体单位犯罪的。)
媒体总是以“无辜可爱的大学生被黑暗的正义迫害”和“不可能有非法的性知识”为噱头,试图清理犯罪和帮凶。
有没有想过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是什么感觉?
主犯和共犯都是罪犯,
罪犯会被清洗吗?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是否完全不知道犯罪是值得怀疑的。
所以我并不是说他们一定是有罪的。
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读到了安晓的回答。所以它有自己的立场。
就我个人而言,如果他们真的犯罪了,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寻常的它太好了,不适合搞噱头。
所以我的文章也是围绕“如果犯罪成立,为什么不应免责”来写的。
即:为什么法律可以惩罚“傻甜”。
媒体不应该制造“无辜可爱的大学生被司法机关欺骗、迫害”的形象。
我讨厌这些东西。
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要说:“我不知道。我不可能知道。”
天上永远不会有馅饼。即使是大学生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与年龄相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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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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