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企业罚款标准
以下是关于代理记账企业罚款的相关信息:
1. 违法行为的罚款
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罚款标准如下:
- 主动纠正并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 在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改期满仍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 逾期申报的罚款对于逾期申报的行为,罚款标准如下:
- 逾期90日以下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2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元罚款;- 逾期91日至180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2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罚款;- 逾期181日至270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3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罚款;- 逾期271日至365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3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400元罚款;- 逾期366日至455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4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600元罚款;- 逾期456日以上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4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8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零申报的后果对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公司,会被税务机关限制发票使用,如降版降量等;- 如果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这就属于偷税,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4. 欠税的罚款对于欠税不缴的行为,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并采取以下措施:
-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代理记账企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因此,代理记账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账务和税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