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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1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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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便利店和连锁总部登记便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市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便利店和连锁总部登记便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福州市便利店和连锁总部登记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21 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福州市便利店连锁总部登记注册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便利店和连锁总部企业(以下简称“便利连锁企业”)快速发展,激发发展新活力,促进便利连锁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变更,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2017]252号)和《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36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提高市场主体经济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市便利连锁企业有序发展,便利便利连锁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鼓励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在我市设立便利连锁企业,不断简化优化便利连锁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城市“新零售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原则,鼓励和支持便利连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遵守《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融商积极引导和支持五通通[2019]28号文件要求的便利连锁企业;对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便利连锁企业,要加强培育扶持,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适用范围
遵守《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便利店企业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融商通[2019]] 28号)便利店企业和国内外知名连锁总部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便利连锁企业注册流程再造,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对纳入整合的事项,由传统的依次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的流程转变为“一窗受理”。一次性提交、同步处理、信息共享、限时处理。 ,并行处理”过程。
(二)简化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手续,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推进便利连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便利连锁企业名称自行申报,除涉及预先核准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事项外,便利连锁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申请 办理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时,可自行申报企业名称。大力推进便利连锁企业注册全流程电子化应用,不断提高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实施便利连锁企业登记地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文件和表格。 2019年上半年,全市将所有便利连锁企业的开业时间缩短至日内。
(三)方便连锁企业预约银行开户,提高企业银行开户效率。连锁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方便时,可同时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开户,充分利用“银政通”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通过省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并推送至相应的商业银行。排。商业银行提前介入,积极联系服务便利连锁企业,提高开户效率。审批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企业开户审批结果反馈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申请。
(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网点协助办理便利连锁企业登记,申请人还可通过银行网点办理便利连锁企业名称预核准、设立登记等工商登记事宜。通过“下沉、移动”市场准入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智能、规范的一站式政务金融服务,从而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效果,为企业提供便利。连锁企业。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五)鼓励便利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已拥有5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含本数)的便利连锁企业,可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在公司名称前加“连锁”二字,成立“连锁+行业特色有限公司”。新设立便利连锁企业,拟开设5家及以上分公司(含本数)的,可同时办理公司和分公司设立登记,直接使用“连锁”字样"以公司和分公司的名义。
(六)实行业务范围规范化表示,便于应用。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原国家工商总局新兴产业目录,规范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在便利连锁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可根据《目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新设分公司的,按照《目录》中所属便利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应项目选择经营范围。方便连锁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过全流程电子系统申请注册的,将按照《目录》重新规定原注册的经营范围。如果是通过窗口注册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根据《目录》重新调整经营范围。也可以在原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新的业务范围。
引导便利连锁企业使用全程电子登记系统管理经营范围登记,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方便连锁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七)支持便利连锁企业提供多项便利服务。便利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允许表述为“餐饮服务、自助设备服务、代收代收服务、生活信息服务、快递服务、商品预订服务、公厕服务、互联网零售、互联网物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支持便利连锁企业开展零售创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便利连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设立便利服务自助终端。
(八)鼓励便利连锁企业设立便利药柜或自助售药机。支持福州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与具备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数量(30多家)的便利连锁企业合作,在便利店设立独立的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柜台或自助售药机连锁企业店。在专柜或自助售货机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由福州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或由便利连锁企业总部领取配送至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中转、不库存)。柜台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和家庭常用的二类医疗器械(常用的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电子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避孕套、医用口罩、血血糖仪、血糖试纸、早孕试纸、排卵试纸)。
(九)进一步简化认证流程。便利连锁企业门店可执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荣卫办[2015] 78号)市区同权多点加工”,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营业执照可以选择到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对只申请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包括冷藏、冷冻食品)的便利连锁经营者,进一步简化加工程序。尸体可免于现场检查。福州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在便利连锁企业店内设置药品、医疗器械柜台或者自动售货机,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应当统一向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十)建立“绿色通道”,便利连锁企业注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便利连锁企业登记联络制度,为便利连锁登记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查询、预约办理、应急处理等服务。企业。同时,方便连锁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告知申请人后发证事项、单位联络人员联系方式等,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对接工作。对信用信息良好的大型便利连锁企业,提供优先办理、容缺受理、承诺通知、全程跟踪等服务。
五、岗位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福州市便利连锁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依法明确统一工作要求和规范,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局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登记便利化工作。确保连锁企业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局有关部门、县(市)区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便利连锁企业便利登记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便利我市连锁企业注册登记的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广,做好广泛宣传和解读,创造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浓厚的参与氛围。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解释(试行)
》》》相关政策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条例》施行日期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 许可原则
每个研究区域一个许可证的原则
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分类许可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 餐饮业主要业态及项目
①餐饮业的主要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在线经营、设立中央厨房、从事团餐配送的,应当在主营业务业态后加括号。
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冻食品,不含冷冻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冻食品,不含冷冻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冷食、生食、糕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自制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其他类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 许可条件
(一)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无毒物,与有害物保持规定距离场所和其他污染源;
(二)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废水处理、垃圾和废物储存设备或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与有毒、不洁物接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应放在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上,销售营业场所。应单独设置布告栏,标明“****销售区(或柜台)”字样,布告栏为绿底白字,字体为粗体,字号可根据设置柜台或特殊区域的空间大小。
☆☆☆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提出申请。授予许可的决定。
☆☆☆ 原许可证有效期
食品经营者在《条例》实施前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状况审查证明书》持有人应于20日前换发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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