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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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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的证件具体::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经营场所的具体看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能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具体详细追加:
1、咨询后如何领取并填好《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需要填写和打算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马上准备好预先核准通知,还有食品流通的场所证明资料,并马上准备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还需准备着好食品经营中的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食品约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然后把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
2、资料提交申请后,再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就对所递交的资料并且审查,审批按照便印发的通知不受理通知;
3、受理安排发下后就进行资料审核。受理安排批复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并且资料审核,按食品安全发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并且资料审核,并在现场通过审核;
4、并且事故处理费资料和现场审核后,再接受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需要审核的结果审查,如果不是是审批结果实际后就经审核是从,审批结果不经审核就得看哪里核审当然了,然后再然后再审查;
5、到最后那就是审批通过后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由以最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敢制定出其余食品强制性标准。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能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渐渐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重新提交文需说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不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起码两个(其中需要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不好算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常理、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绝对的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共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其他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
许可条件:
1、本身与生意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场所,达到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会中毒、危害场所在内其他污染源一直保持法律规定的距离;
2、具高与生意的食品品种、数量相慢慢适应的设备或则设施,有相对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间、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后这些全面处理废水、能保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只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高合算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如何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尽量减少食品所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在一起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由从全面的胜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定购,并明确的要求对订的食品并且查验。供餐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批量加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聚集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集中在一起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政机关应有按照上述规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要颁发证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公司本行政机关印章的a.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的或其他许可证;
(二)资格证、资质证也可以以外合格证;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则证明文件;
(四)、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不在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单位印章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货物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由成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不能超过二年。
制度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经营企业,是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货物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鉴定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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