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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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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对于行政许可所出具的许可证,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处进行办理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审查;发给许可等步骤。今天好顺佳为您介绍3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关内容,但愿本文对创业者有所帮助。
一、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求有哪几种
1、生产资源条件要求
应具有满足所申请产品和制造许可级别需要的资源与能力,包括产品生产场地、制造加工装备、检验试验设备与条件及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等。
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连续有效运转,质量管理体系应文件化,有质量手册和与其相配套的质量程序文件,且均必须有效地贯彻执行。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包含有满足中国制造许可制度要求的内容。
3、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1)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要求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应执行中国的标准与规范。境外企业如短期内完全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在征得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同意(参阅7.4款)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具备完整体系的,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中国有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
2)产品的设计、制造与检验,还应符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达到产品供货合同的规定。
3)制造企业应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二、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按台(套)进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1、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三、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哪些流程
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申请
3 受理
3.1 予以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注3)名称和联系方式。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受理决定书的同时将相关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
注 3∶鉴定评审机构为发证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其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3.2 补正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
3.3 不予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项目不属于持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3.4 申请信息变更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生产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许可子项目,或者充装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或者由原发证(受理)机关出具变更的受理决定书。
4 鉴定评审
4.1 一般要求
(1)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附件 B至附件L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注4)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注 4∶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试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试安装前凭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接受试安装告知的部门应当将受理决定书收回存档. 凭受理决定书只能进行一次试安装。
4.2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卷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机关改变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名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做出记录。
4.3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5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多久能成功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3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事项。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倘若各位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其他疑问不懂,请联系好顺佳提问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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