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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0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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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针对排污许可证复工的相关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本文能帮到大家。
一、哪些公司要提供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二、申请排污许可证应符合哪些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
3、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4、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5、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资料要哪些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四、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流程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见《管理办法》)。
4、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上面这些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排污许可证复工的相关资料了。行政许可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一般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审核,在通过后才能够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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