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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0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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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营许可证一般分为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前置和后置一般以企业是否成立为划分线。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一般分为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前置和后置一般以企业是否成立为划分线。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那么现在就跟编辑一起来更详细的了解化工企业试生产许可证办理吧,希望此文对投资者有所益处。
一、哪些公司需要生产许可证
第一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民爆、烟花爆竹等行业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种:如不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水泥生产加工企业,可能需要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二、办理生产许可证都要什么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制件);
(5)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清单;
(1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安全设立审查批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文、竣工验收审查批文(复制件);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安全标准化相关材料;
(1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规划建设、消防、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等);
(1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材料、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7)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书(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只需提交所在设区市安监局出具的征求意见书);
(18)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三、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规定时间,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三)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上面这些就是对化工企业试生产许可证办理详细回答了,相信现在各位创业者对生产许可证都了解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许可证呢?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条件,满足这些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才能够依法核发许可证和执照。大家在不懂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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