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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0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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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于一些特殊一点的行业,想要成立公司经营业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有许可证公司才能经营某项业务,产品才能在市场上流通。那么作者为伙伴们介绍一下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起止时间,一起来看下本文吧!
一、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哪些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要符合哪些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
3、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4、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5、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资料要哪些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原件拟留);
2、环保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5、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7、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四、办理排污许可证流程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权限所属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上面这些就是给您分享的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起止时间,相信现在你对排污许可证都有一定理解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要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文书等。一般办理行政许可证在行政机构受理后的20天内就应该做出决定,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那么最多只能延长10天就必须做出决定。要是各位伙伴不懂都欢迎向我们的客服人员提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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