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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0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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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排污许可证,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实际上排污许可证在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关于行政许可,其中行政许可程度我国法律也有...
排污许可证,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实际上排污许可证在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关于行政许可,其中行政许可程度我国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办理行政许可证在行政机构受理后的20天内就应该做出决定,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那么最多只能延长10天就必须做出决定。今天我们看看关于现场审核排污许可信息的内容,希望此文能够帮到大家!
一、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哪些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是什么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原件拟留);
2、环保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5、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7、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四、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1、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2、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不属于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5)属于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3、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4、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了解现场审核排污许可信息这一问题之后,行政许可指的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如排污许可证等。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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