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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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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
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要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文书等。那么湖南特种设备资质代办?但愿本篇文章能给投资者带来帮助。
一、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第一条 资质许可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和制造单位资源条件要求两部分。
第二条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运行。
第三条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具备与申请许可级别和设备类别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人员等资源条件,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条件》(附件E)。
二、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质量管理手册;
(四)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三、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申请
3 受理
3.1 予以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注3)名称和联系方式。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受理决定书的同时将相关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
注 3∶鉴定评审机构为发证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其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3.2 补正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
3.3 不予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项目不属于持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3.4 申请信息变更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生产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许可子项目,或者充装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或者由原发证(受理)机关出具变更的受理决定书。
4 鉴定评审
4.1 一般要求
(1)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附件 B至附件L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注4)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注 4∶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试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试安装前凭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接受试安装告知的部门应当将受理决定书收回存档. 凭受理决定书只能进行一次试安装。
4.2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卷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机关改变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名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做出记录。
4.3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5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流程要多久
期限: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试制或型式试验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期限。
鉴定评审为20个工作日。其中鉴定评审实施时间由申请单位确定,不计入许可时限。
上面便是对湖南特种设备资质代办,这一问题的专业概述。相信各位投资者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都清楚了。希望各位伙伴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相关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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