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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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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一般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
行政许可,一般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宜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问题,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但愿此文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哪些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必备条件
1、排污单位所有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建设项目已经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按规定实施排污指标有偿使用;
5、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涉重金属、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四、申请排污许可证要哪些步骤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权限所属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以上内容是笔者整理的关于宜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事项,提出排污许可证办理申请之后,由行政许可机关对此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材料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一些特殊一点的行业,想要成立公司经营业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有许可证公司才能经营某项业务,产品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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