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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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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要公示行政许可事...
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要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文书等。今天,本文将带大家对排污许可源强核算技术规范进行具体了解!希望此文能帮助到各位投资者。
一、有哪些公司需要提供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哪些条件要求
1、排污单位所有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建设项目已经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按规定实施排污指标有偿使用;
5、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涉重金属、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要哪些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般流程
1、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申请
3、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意见
4、审核与发证
对于排污许可源强核算技术规范的相关信息,我们就为您解释这些,由于不同种类的许可其条件各不相同,许可机关在审核条件时也不一定采用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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