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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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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许可证是指许可机关颁发的许可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那么下面笔者带您一起了解涿州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许可证是指许可机关颁发的许可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那么下面笔者带您一起了解涿州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本文供各位参考!
一、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F1 基本条件
F1.1 人员
F1.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申请许可产品制造过程与质量控制的需要,在管理层设置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根据需要设置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设备和计量、装配、检验与试验等质量控制系统,配备相应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应当熟悉安全附件制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拥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其中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化工机械、流体机械、机械制造、金属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过程;A级制造单位质保工程师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5年相关工作经历;其他制造单位质保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历;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中,设计、工艺、材料、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应当由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与产品无损检测项目相适应的Ⅱ级以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
F1.1.2 专业技术人员
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工机械、流体机械、机械制造、金属材料等工程技术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制造产品技术特点与生产过程,能够处理产品技术问题,负责产品安全技术指标的实现。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F1.1.3 焊工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从事产品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阀门密封面的堆焊的焊工,应当持有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的项目满足制造要求。
注F-1:钎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实际钎焊操作工作经验。
F1.2 生产场地
制造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具备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库房、材料、机加工、焊接、装配、压力以及功能性能试验、检验等分区工作场地,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存放原材料和外购件的专用场地,材质不同的材料以及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有明显标志,并且有效隔离;
(2)存放和加工不锈钢材料、半成品的场地,有防止磕碰、划痕等措施;
(3)铸锻件加工前表面处理有专门场地;
(4)采用气体切割下料方式时,应当与机加工区域隔离;
(5)机加工场地应当有保证加工件合理码放流转的区域,待检验件、合格件与不合格件应当有效隔离区,高精度机加工设备区域应当保持洁净;
(6)焊接工作及焊接前后热处理设备区域、其他特殊化学、加热、冷却处理区域应当与机加工区域有效隔离;
(7)装配工作区域有明确流程标记,各种零部件存放区域有明确标识;
(8)压力以及性能试验区域与其他工作区域有效安全隔离,并且有安全防护措施;
(9)有满足产品检验检测、理化检验要求的区域和理化分析试验室;
(10)制造禁油、禁脂类产品时,应当有专门防止污染的生产制造区域、车间和库房。
二、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1份
三、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步骤是怎样
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申请
3 受理
3.1 予以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注3)名称和联系方式。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受理决定书的同时将相关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
注 3∶鉴定评审机构为发证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其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3.2 补正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
3.3 不予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项目不属于持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3.4 申请信息变更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生产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许可子项目,或者充装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或者由原发证(受理)机关出具变更的受理决定书。
4 鉴定评审
4.1 一般要求
(1)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附件 B至附件L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注4)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注 4∶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试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试安装前凭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接受试安装告知的部门应当将受理决定书收回存档. 凭受理决定书只能进行一次试安装。
4.2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卷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机关改变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名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做出记录。
4.3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5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多久完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以上这些就是涿州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事项。很多人对什么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申请人应当在事先将材料准备齐全。希望各位伙伴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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