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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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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一般是指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以特殊方式进行申请颁发的许可证执照的一系列证明,对于行政许可需要满足国家的条件...
行政许可一般是指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以特殊方式进行申请颁发的许可证执照的一系列证明,对于行政许可需要满足国家的条件以及活动,经营许可证一般分为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前置和后置一般以企业是否成立为划分线。接下来好顺佳将带大家详细了解武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事项,希望本文对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哪些公司要提供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二、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必要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
3、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4、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5、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所需资料
申请表包含事项: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排污单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3、排污单位污染物因子: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排污单位污染物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5、排污单位生产参数: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申领特殊情况
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在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四、申请排污许可证是什么流程
第一、网上申请
1、登录申报系统。
2、注册系统账号。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注册需要企业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排污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公开端系统,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进行注册。
3、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登录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排污单位可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需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后按照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后如需对许可证进行变更、延续或补办,可点击相应选项。
4、申请前信息公开。在网上提交申请前,排污单位应将主要申请内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或其他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5、网上提交申请。网上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受理并审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第四、颁发排污许可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是此文整理的关于武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有关知识,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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