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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0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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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指的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
行政许可,指的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许可所出具的许可证,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处进行办理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审查;发给许可等步骤。下面笔者将为创业者详细的介绍一下超过排污许可证量怎么办,但愿此文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哪些企业要排污许可证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六条 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二、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5.按照规定设置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7.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等,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交资料
申请表包含事项: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排污单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3、排污单位污染物因子: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排污单位污染物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5、排污单位生产参数: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申领特殊情况
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在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四、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步骤流程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权限所属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超过排污许可证量怎么办的相关资料。想必投资者对排污许可证都理解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要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文书等。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条件,满足这些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才能够依法核发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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