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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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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提出申请之后,由行政许可机关对此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材料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下面作者...
提出申请之后,由行政许可机关对此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材料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下面作者将带来长宁区锅炉排污许可证办理的介绍,一起来看下本文吧!
一、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哪些
1、家具制造,人造板,造纸,有色金属,石化,炼焦化学,钢铁,汽车制造,电池,火电,锅炉,水泥,玻璃,陶瓷砖瓦
2、农药制造,化肥,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包括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方便面),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食品制造(包括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酒、饮料制造
3、水处理(试行),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固废,危废焚烧,废弃资源加工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三、申请排污许可证资料包括哪些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申请排污许可证公司的流程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权限所属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长宁区锅炉排污许可证办理”的资料,想必大家对排污许可证都有一定理解了。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这样才能了解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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