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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0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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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度解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在当今的医药行业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
深度解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与生产许可证
在当今的医药行业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不仅促进了药品研发的创新和灵活性,还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质量保障。
MAH制度允许药品技术的持有者——无论是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申请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它区分了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许可持有人,两者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在MAH制度的框架下,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权选择自行生产药品或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如果选择委托生产,上市许可持有人依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有法律责任,而生产企业则根据合同对药品质量向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分类也是MAH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A、B、C、D四类。A证代表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批准文号拥有者与生产企业相同;B证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身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而是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C证代表接受委托生产该品种药品的企业,无论是否拥有A证,接受委托的企业必须取得C证;D证则代表原料药生产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该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对MAH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
MAH制度为医药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灵活性和创新机会,同时也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合理运用生产许可证的分类和严格监管,可以有效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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