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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08: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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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取消办学许可证的公告通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
关于取消办学许可证的公告通知
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发现以下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现决定取消其办学许可证:
XX培训学校
XX艺术学校
XX外语学校
XX体育学校
XX科技学校
二、取消办学许可证的原因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
未按照规定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育机构;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民办教育机构;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民办教育机构;
存在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取消办学许可证后的处理办法
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妥善安置到其他合法办学机构;
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清算工作,依法处理相关债权债务;
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交回教育行政部门;
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教学资料等移交给有关部门;
被取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学场所交还给产权单位或者租赁方。
四、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注意防范风险
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民办教育机构时,应认真了解该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信息,避免受到不良影响;
家长和学生在报名缴费时,应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出具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家长和学生如发现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确保辖区内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违法违规办学的行为,坚决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感谢广大家长、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而努力!
敬请予以遵守。
××教育局
××年××月××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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