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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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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办学许可证复审的通知教育机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
关于办学许可证复审的通知
教育机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复审范围涵盖辖区内所有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培训机构等。
二、复审时间
复审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请各位校长、教育机构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复审内容
办学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有效期。
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师资队伍:包括教师的资格、数量、结构、培训等情况。
办学规模:包括在校学生人数、班级设置、课程设置等情况。
办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毕业生去向等情况。
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社会评价:包括家长、学生、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评价和意见。
四、复审材料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校舍、教学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名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家长、学生、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评价和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审程序
自查: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照复审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报送:自查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将复审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审定: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作出是否予以续期的决策。
六、注意事项
请各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确保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复审期间,对于未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教育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
敬请予以遵守。
教育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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