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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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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深圳,想要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办理印...
在深圳,想要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范围: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具体包括:
出版物,例如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如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如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印刷经营活动,即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办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要达到要求)。
厂房租赁合同(备案),房产证明。
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信证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印刷业经营者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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