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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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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浙江申请校外机构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应当拥有符合培训课程需要的教学场所,并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举办者应当拥有满足教学...
在浙江申请校外机构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应当拥有符合培训课程需要的教学场所,并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举办者应当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资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举办者应当拥有符合规定的任课教师,并提供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举办者应当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申请正式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还应当拥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举办者的姓名、身份证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举办者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聘用证明;举办者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意见书;教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教学设施、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任课教师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为:登录好顺佳财税,选择“部门服务”栏目,在“省教育厅”窗口选择“民办教育”,然后点击“浙江省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根据获取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受理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设置标准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请注意,申请正式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申请正式设立艺术类学校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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