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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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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沈阳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取消随着《食品安全法》修正案的公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响应市场监管总局的号召,发挥其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
沈阳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取消
随着《食品安全法》修正案的公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响应市场监管总局的号召,发挥其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一项重要的变动是,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无需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变革在沈阳及辽宁省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此次调整中,备案制度取代了许可证制度,这意味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的食品经营者,在法律上仅需进行备案即可。这一新规的出台,不仅简化了行政手续,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也标志着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优化和升级。
备案的主体为辽宁省内的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根据规定,这些经营者需在销售活动开始前依法备案。对于之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而在许可证到期后若继续经营,须在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第40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以便一并完成备案程序。这进一步明确了备案流程与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变革背后体现的是政策制定者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效果的审慎评估和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通过简化流程,减少行政环节,既是对经营者友好的体现,也是提升行政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食品安全方面,任何政策的调整都旨在更好地保障公众利益。取消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度,本质上是食品安全管理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的反映。它既释放了市场活力,又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沈阳及辽宁省内取消预包装食品许可证,转向备案制,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积极尝试。这一措施将有效促进当地食品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同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严格性不放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食品环境。希望相关经营者能够积极响应,依法合规地进行备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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