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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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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提交申请:向所在市政务中心食药局窗口咨询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并填写,申请销售的产品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两项。
材料审核: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必要时,许可机关会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作出决定: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桶装水属于食品范畴,在销售桶装水时,通常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因为桶装水作为一种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其销售环节受到食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只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合法地从事桶装水的销售活动。
办理桶装水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具有与经营的桶装水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桶装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场所核查: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水处理区、灌装防护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采用可周转的容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应单独设立周转容器的检查和预处理区。周转容器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如使用食品添加剂(气体除外),应设置配料区。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并设置风淋设施。灌装防护区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灌装防护区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应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设备设施核查:生产设备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贮存设备、水处理设备、清洗消毒系统、清洗消毒设备、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自动喷码设备等。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如采用吹灌旋一体设备,且设备自带空瓶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可不单独设置清洗消毒设备。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人工添加。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用源水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防止污染,不能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水处理设备应包括粗滤设备、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等,饮用纯净水还应具有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或其他去离子设备。如使用过滤除菌设备,滤膜孔径应至少达到 μm的规格。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还应配备空桶外洗机、空桶拔盖机、空桶自动内洗消毒设备、灯检设备、桶口热塑膜包裹密封设备。周转使用的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应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水冲洗、成品水冲洗等,且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如使用塑料等软包装材料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灌装设备应具有洗膜灭菌或紫外线等杀菌装置,采用自立袋等灌装的,上盖、旋盖等应完全自动化。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具有的检验设备至少包括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浊度仪、酸度计和电导率仪(适用纯净水)、分析天平及相关的计量器具。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一般包括对水源水的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和灯检(或自动监测)。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还包括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等),其他饮用水还包括配料等工艺。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桶装水销售有以下规定:
销售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桶装水销售经营。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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