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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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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机构首次申请核发许可证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
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机构首次申请核发许可证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
申请机构提出许可证核发申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
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
申请机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后,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10天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和申请机构各自留档保存。
申请机构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应当当场作出许可证核发决定,并向申请机构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许可证核发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个人或企业。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许可证的有效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设定。建议您在办理许可证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有效期规定。
以下是与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辽宁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核发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各市、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做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和相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予以公布。被依法撤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和相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记入其信用档案,该申请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证核发方式。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告知承诺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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