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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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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车辆维修保养资质概述车辆维修保养资质是从事车辆维修保养业务的必要条件,它确保了维修保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资质是从事车辆维修保养业务的必要条件,它确保了维修保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一类是最专业、最好的,它可以做汽车的大修和总成修理,其它的小事情,如做做保养、换换油等也不在话下。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二类是比较常见的维修厂资质,除了大的如发动机、变速箱修不了,其它的基本上都能搞定,做保养更是绰绰有余。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
获取车辆维修保养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设施条件:
接待室面积:一类≥40㎡ ;二类≥20㎡ 。
停车场面积:一类≥200㎡ ;二类≥150㎡ 。
生产厂房面积:一类≥800㎡ ;二类≥200㎡ 。
专用设备条件:
汽车举升机:一类≥5台;二类≥1台。
地沟设施:一类≥2个;二类≥1个。
车架校正设备: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悬架试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主要检测设备条件: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侧滑试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制动检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仅修理大型货车允许外协);二类允许外协。
车速表检验台:一类必须具备;二类允许外协。
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等业务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等。
车辆维修保养资质的审批流程发生了变化。
自2019年起,“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经营者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开相关作业规范、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托修方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 1133)规定格式的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
要加大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推进实施力度。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6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积极通过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服务网获取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资料,切实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要切实加强维修过程质量管理。
目前相关规定中对于车辆维修保养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并未明确提及。但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出台。
常见的车辆维修保养资质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期国家有关规定公示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期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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