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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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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超声波表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超声波表生产资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超声波燃气表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超声波表生产资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超声波燃气表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生产者制造超声波燃气表,应当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也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超声波表生产资质的获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生产者制造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
资料审查:收到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资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审查通过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人。
递交技术资料: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递交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者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逾期没有递交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技术资料审查: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供试验样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提供试验样机。逾期没有提供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型式评价: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型式评价应当自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型式批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生产超声波表的申请条件包括:
生产超声波燃气表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生产者制造超声波燃气表,应当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按照相关要求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燃气表计量检定机构应按要求更新相关计量标准器具,对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考核合格后及时至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注册申请;燃气表型式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关型式评价授权,满足民生保障和实施计量许可监督需要。
以下是一些具备超声波表生产资质的企业案例:
浙江省计量院完成国内首份“超声波燃气表”型式评价报告,助力超声波燃气表头部企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超声波燃气表”型式批准证书。紧随其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在行业内率先取得民用、工商业全规格( ~G16)超声波燃气表型式批准证书。
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在合肥、威海有两家生产基地,可年产各类超声波表计70余万只。瑞纳致力于供热计量与系统节能,形成了超声波热量表研发制造、节能优化与智能化工程服务、集中供热计量系统能源服务管理三大板块。
超声波表生产资质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技术标准:如温度适应性、耐久性、燃气-空气关系、安装的影响及脉动流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人员要求:在检验人员要求方面,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有4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实际从事超声波热量表检验的计量检验人员或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员。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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