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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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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苍南印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苍南在印刷食品经营许可证方面,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况,流程有了新的变化。自今年 4 月 29 日起,浙江实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改革,由“许可”改为“备案”。在苍南,从事酒水饮料销售行业的周先生,仅花费 10 分钟,便从行政审批部门拿到了新增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功能的营业执照。周先生依托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登记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后,系统自动采集相关信息,他仅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栏目勾选是否外设仓库、经营场所面积范围、经营方式等 6 个信息选项,很快就拿到了允许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这种“多证合一、一证准营”的办理模式,不需要再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表、承诺书、自查表和外设仓库平面图等申请材料,办理手续更简便,审批单位还节省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环节,办结时间大幅缩短。
苍南对于非法印刷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例如,苍南县钱库镇温州某文具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装订加工 30 余种字帖,共 28 万余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2022 年 7 月 28 日,苍南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苍南县金乡某纸塑工艺品厂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装订制作台历共 3500 本,被依法取缔,并处以没收印刷品、没收用于印刷活动机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未依照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苍南作为印刷大县,在印刷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法印刷经营的案例。如苍南县钱库镇温州某文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非法出版物;苍南县金乡某纸塑工艺品厂未办理许可证进行印刷装订等。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法律法规,从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辨别苍南印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伪,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拨打 12315 市民咨询热线咨询政府单位。
在当地企业信用门户网站查询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企业)名称,查看经营范围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一类,然后查看许可证件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五年,过期即作废。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食品安全”栏目下,找到“食品经营许可查询”选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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