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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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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期刊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设立出版单位,包括办理期刊出版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
设立出版单位,包括办理期刊出版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办理期刊出版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资料按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办理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如下: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 90 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一般来说,办理过程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是否齐全、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具体的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办理期刊出版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 90 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出申请、受理与审查、领取证件等步骤。提出申请时要准备齐全材料并提交至指定部门审核;受理与审查时主管部门会核对材料、进行现场勘查等,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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