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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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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扬州劳务资质的现状目前在扬州地区,建筑劳务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建筑劳务资质是较高等级,可承接工程难度...
目前在扬州地区,建筑劳务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建筑劳务资质是较高等级,可承接工程难度极高、投资额很大的建筑工程项目,如高层建筑、城市道路等,同时还能从事二级和三级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二级建筑劳务资质施工难度和投资额相对较低,可从事如厂房、学校等较为专业的建筑工程,且能承接三级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三级建筑劳务资质最为普遍,能承接一些相对小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如小型住宅、商业楼等,但不能承接一、二级建筑工程项目。四级建筑劳务资质在扬州地区已很少见。
国家层面,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江苏省层面,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 号)有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转发相关通知,并提出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工作等意见。
江苏省住建厅于 2018 年 6 月 4 日下发《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同时劳务企业实行备案制。
不论劳务资质是否取消,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都可以通过与依法工商注册成立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方式转嫁用工风险。个体工商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劳务企业,并具备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工商注册成立的劳务企业,即使没有劳务资质,也不会因为违法分包,导致装饰企业背黑锅对外承担用工风险。但省内劳务资质放开,仍可能出现违法分包,施工企业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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