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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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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方案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相关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
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下放审批权限
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专项核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和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为湖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专项核查对象
凡注册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已取得由湖州市住建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和不分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重点核查近2年来被省建设厅抽查到的企业、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以及跨市变更的企业、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专项核查内容
包括企业是否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相关通知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情况;企业净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核查时间、方式
2023年7月—11月,采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方式,分三批次开展动态核查。每批次抽取不少于10家企业,由检查人员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检查标准进行比对,并结合实地核对入库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核查结果和处理
核查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标准为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相关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不合格标准为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或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分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市建设局官网予以通报。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对应的新的工程项目。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企业整改情况的核查,并将整改合格的企业名单及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经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建设局官网上予以公布;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全市统一核查内容,对市级专项核查认真部署,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仔细审核整改企业的上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促整改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动态核查方案,对辖区内专项核查对象的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各区县应核查企业15家以上,经核查被撤回相应资质少于2家的区县,市局将作为重点核查区县。请各区县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核查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并于12月15日前将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报市住建局建管处。
提高思想重视。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备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应予以说明。对动态核查过程中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查处。
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湖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核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动态核查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行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公布。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资质证书。通过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分析经验,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全区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高等级资质企业。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直接申请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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