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
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检测机构应合法注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认可证书,并接受政府监督和审查。在检测能力方面,应具备完备的实验室设施、先进的检测设备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 人员要求:
- 污水处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备不少于十五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七名。
- 乙级资格和临时资格要求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三人。
- 申请一类及以上资格证书,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三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 具有上述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一人可以是兼职人员(七十岁以下),其他人员应当是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
-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质要求:
- 甲级资质要求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少于四十人。
- 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要求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少于十人。
二、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的申请材料
办理工业污水检测资质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有关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申请书,填写《管道疏通清理与污水处理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 资金、数额及其信用文件(如报告、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复印件) 。
三、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的审批流程
工业污水检测资质的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
-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的审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或者临时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者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的时间周期
办理工业污水检测资质的时间周期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具体的时间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可能需要的整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等。
五、工业污水检测资质办理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工业污水检测资质时,有以下重要的注意事项:
-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法律责任。
-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办理手续,以免延误办理进度。
-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资质审核结果享有最终决定权。
- 申请人在获得工程检测资质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职责和义务。
在污水检测和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安全问题。例如,在污水池清理作业时,应遵循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 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
- 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 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 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 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 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 %~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 和 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安全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 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 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 下池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
- 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防止闲杂人等入内,池边设置安全梯。
- 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 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 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 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 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