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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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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等材料。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罚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禁止制作经营载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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