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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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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垃圾运输许可证办理地点根据相关规定,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为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这是因为这些部门负责对本...
根据相关规定,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为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这是因为这些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包括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
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办公地点设置,例如有的城市会在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窗口,方便企业或个人办理包括垃圾运输许可证在内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广州市为例,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可能会在特定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申请人可以前往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部分地区也可能提供网上办理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垃圾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办理,这样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减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
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垃圾运输许可证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运输相关事务进行宏观管理,包括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标准等。例如,在许可证的格式方面,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参与统一编号和印制工作,确保许可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则直接负责本直辖市内的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工作。这包括对申请企业或个人的资格审核、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例如,在许可证的填写方面,直辖市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填写如“公司”(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名称)、“许可内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相关内容)、“项目名称”(政府公开招标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项目的具体名称)、“有效期”(经营项目的起止日期,应与经营协议的起止日期一致)等具体内容,并且要在“发证机关”一栏盖章,同时填写“监督电话”等信息。
在一些地方,可能还会涉及到多部门的协同管理。比如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应实施联合检查,以确保对垃圾运输企业的全面监管。
办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这一环节主要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条件。如果符合,会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结果回执单;如果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办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例如,要检查申请企业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机械清扫能力是否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且这些车辆应具备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等条件。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例如,如果申请人只是部分材料存在一些小的格式问题,当场能够修改完善的,就可以当场受理。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的材料存在一些问题,办理部门会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在补正后符合条件的,就会收到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办理部门无故拖延受理时间。
审查环节是对申请企业或个人的全面审核。这包括对企业的资质、设备、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审查。例如,要审查企业的机械清扫车辆是否具备规定的功能,垃圾收集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垃圾收集应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具备分类收集功能;垃圾清运设备车辆需为封闭式自卸功能,具备防臭、防地漏、防空气污染等功能,并配备自动拍摄的监控设备),企业是否有成熟的垃圾清运收集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制作“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这一环节是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制作相应的许可证。
制作电子证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照的制作和管理成为趋势,方便企业和管理部门的使用和存档。
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发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这是办理流程的最后一步,通过合适的方式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手中,完成整个办理流程。
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注册资本证明
机械清扫能力相关证明
垃圾运输设备相关证明
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本地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主要是当地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在不同的城市,这些部门的具体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在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发证等工作。
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他们会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对申请从事垃圾运输业务的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的资质条件,如车辆设备要求、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等,才给予发放垃圾运输许可证。
这些本地的办理机构在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会根据本地的环境卫生需求、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操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这一办法是垃圾运输许可证办理的重要依据。它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该办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该办法对企业的资质条件、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例如,在资质条件方面,规定了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且车辆应具备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等要求;在企业义务方面,要求企业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指定的地点等。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州市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该办法在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流程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可能会对本地企业的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在车辆设备的环保标准、企业的本地化服务要求等方面做出规定,以更好地适应广州市的环境卫生管理需求和城市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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