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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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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装进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原装进口食品是指在国外已经可以上市销售、制作完成的预包装产品,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的食品。原装进口食品生...
原装进口食品是指在国外已经可以上市销售、制作完成的预包装产品,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的食品。原装进口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非一个独立于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外的特殊单独许可证概念,而是涉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一系列确保原装进口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统称。
从中国的监管体系来看,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部门的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原装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虽然位于国外,但要进入中国市场,其生产环节必须符合中国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这其中包括对生产企业资质的审核、生产流程的监管、产品质量标准的符合等多方面的考量。例如,进口食品需要提供外文包装的中文翻译件,用于查看是否有有机标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根据相关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进行注册。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对于部分食品,如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其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而对于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行申请”模式,境外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原装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需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中的相关审查要求等。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对于不同类别的食品,如前面提到的特定18类食品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其他食品可由企业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总署根据各类因素确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并且会根据风险等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是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情况,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虽然具体材料未在给定参考中详细列出,但可推测会涉及企业生产相关的各类证明、生产工艺文件等)。对于企业自行申请的情况,企业要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如对于线上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情况(虽不完全等同于生产企业注册但有一定参考性),除在线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外,可能还需在线提交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口合同正本、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例如消耗臭氧层物质需要提供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审批单》等。
企业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海关总署对申请进行审核等相关操作。
发货前客户要提供产品标签设计稿图片、成分表、翻译进行评审产品。
签署合同。
进行进口食品标签预审核及备案(一站式一次性成功备案)。
客户提前提供国外合同、invoice、装箱单、相关证书原件。
安排国外发货到大陆港口或者机场(如上海外高桥或者洋山港,浦东国际机场)。
货到码头后进行迅速跟船公司换单,进行报检、报关。海关出税单后缴税放行,安排运输送至客户仓库。商检总局进行产品后续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书及购买CIQ标志,货物准予销售流通和使用。最后客户公司将报关单在外管局核销及付外汇,海关税单进行抵扣。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针对不同类型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突出“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管理导向。例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此之前生产的输华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要求仍适用于原有规定要求。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海关审单工作人员需对进口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填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进口食品”相关系统进行核实。
从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通用要求角度来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这一要求虽然是针对国内生产企业,但对于原装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在注册和监管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为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审查其注册材料等环节时也会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因素是否符合要求,例如生产场所布局、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根据海关总署通报的2017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数据显示,2017年共从94个国家(地区)、未准入境食品6631批、 万吨。这些不合格案例背后有多种原因。
一方面可能是在境外生产环节,生产企业未能按照中国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这可能是由于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对于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与中国不同,而企业在生产出口到中国的产品时没有按照中国标准进行调整;或者是生产环境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微生物指标不符合中国进口食品的要求等。
另一方面,在进口流程中的相关环节出现问题。“三个环节”检验监管模式中的重要制度,如果证书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进口受阻。例如有的进口肉类产品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情况。
以某知名进口品牌乳制品为例,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并且保持良好的市场口碑。在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面,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企业在原料、生产加工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都符合海关总署对于进口乳制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要求,并且在注册材料提交过程中完整、准确地提供了相关信息。
在进口流程中,产品标签设计完全符合中国的要求,清晰标注了产品成分、营养信息、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在发货前按照要求进行了产品评审,进口食品标签预审核及备案一次性通过。到港后的报检、报关、缴税、检验检疫等环节也都顺利进行,其销售过程中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完整,便于追溯,符合中国对于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求。这一案例说明原装进口食品要想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必须在境外生产环节和进口流程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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