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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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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基本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设备设施布局图,以确保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例如餐厅应设有消毒柜、冷藏柜、操作台、餐具等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方便操作和服务;超市应设有冷藏柜、冷冻柜、展示柜、操作台等设备设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厂应设有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操作间、消毒间等区域,以及相应的加工设备、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经营者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员工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前要清洗和消毒手部,员工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
严格进货查验和追溯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食材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要及时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供货商资质等信息,严格过程控制。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辅料,着力防范风险隐患。
餐饮具、加工工具等应及时清洗消毒,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提供并鼓励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
散装熟食销售应当有销售专间、专区或专柜,应当配备具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如需进行切割、分装等简单处理,应当具有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补充信息
审批层级: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决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不得委托下放给市场监督管理所。
业态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无实体门店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管服务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月子会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监狱食堂、其他食堂。托管服务机构食堂参照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管理。
简单制售:简单制售是指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拆封、装盘、调制调味,以及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不含非发酵性豆制品)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加工制售行为。其中简单加热,指采用蒸、煮、微波等方式加热至适合温度后即供应的加工操作方式。
禁止项目: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进一步严格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许可范围。
承包经营:本市集中用餐单位引入社会经营单位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承包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经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强化对承包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现场核查:
分类范围:根据不同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审查要求,制作了以下八类现场核查表,便于核查人员规范使用。包括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适用于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外的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核查人员应当根据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选择使用相应的现场核查表。
特殊情形:初次现场核查后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限一般不应当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核查人员应当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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