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办学资质的步骤
一、准备材料
- 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办学场所证明
-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二、提交初审
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三、根据初审意见整改
初审合格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整改
四、提交整改报告及其他材料
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报告及其他材料提交至市教委审核
五、市教委审核
市教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注意事项:
-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师资力量、保障学生权益等
- 申请人也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不同类型培训机构的业务范围
- 艺术培训:如舞蹈、美术、音乐、声乐、绘画、乐器培训等
- 外语培训:如英语培训、外语培训、日语培训、法语培训等
- 运动训练:如围棋、台球、游泳、篮球、乒乓球训练等
- 技术培训:如烹饪、驾驶、焊接、技术培训等
注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条件
- 学校地址面积不得低于 200 平米,并且集中,安全与环境符合要求。租期不少于 3 年
- 要有办学规模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老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 2 人,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 校长及举办者,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任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 2 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机构需要的材料
- 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 资金,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设立培训学校所需资料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址、校长、拟定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负责人、办学目标、办学内容、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写清师情况、办学场地及设备情况)、选用教材、生源论证、经费筹措(写清资金及数额)、内部管理机制等。)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有举办者本人签字,举办者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 举办者基本情况(举办者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 联合办学协议(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原件一份,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原件一份
- 学校章程(由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确认)原件
-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内容应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举董事长或理事长、任命校长及法人等。决议应由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原件
- 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决策机构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表(原件)(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 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表原件一份及校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份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 老师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老师名册、老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老师资格证)(原件 1 份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其他工作人员员工名册、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有 2 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2 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 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及安全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供自有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学场地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产权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合同原件;属捐赠性质场地的,需提交捐赠协议书,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数的效证明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办学场地建筑消防与电气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基中 20 万元为风险资金)
- 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其他相关材料
注:教委目前只能审批语数外培训学校的办理,其余的不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