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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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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制定依据,即根据《中华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其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制定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
规定了适用范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均适用该办法。
确定了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提出了实施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
同时,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监督机制包括以下方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监督劳动条件和保护,监督部门应当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处理投诉与纠纷,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工作中的投诉与纠纷。
监管内容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是否有相应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是否有向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上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重大修订情况的相关信息。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未来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在某案例中,对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退回权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第二款作了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汪某与 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汪某同意由 A 公司安排至公司项目部担任操作工,项目部服务客户为 B 公司;合同期内 B 公司项目为临时性项目,当项目结束或生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减少时,汪某同意按照 A 公司安排调剂至其他项目部工作。后 B 公司以汪某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将其退回。汪某遂主张与 A 公司、B 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案例二:于某与 C 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于某经 C 公司派遣至 D 公司工作,派遣期间月工资由用工单位 D 公司支付。C 公司与 D 公司另有合同约定 D 公司承担于某的工伤责任。后于某在劳务派遣工作期内工伤,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现于某提起仲裁,要求 C 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案例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终获支持。近年来较多地适用于房地产、建筑等各行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案例四:《案例五:用工单位不得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业务外包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得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排除自身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 年 7 月,黄某经由“58 同城”网站招聘至苏州 A 公司工作。2018 年 7 月 6 日,苏州 A 公司驻厂经理将其领至南京 B 公司处从事劳动。黄某所在工段共有七名工人,除黄某外,其余均为南京 B 公司员工。黄某的食宿由南京 B 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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