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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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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餐饮服务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是指经过烹调处理后的,温度不低于 70 摄氏度的可食用的食品。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如果经营项目涉及热食类食品制售,需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例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热食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属于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微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型餐饮、大型餐饮和特大型餐饮,以及普通餐饮等。这类经营者主要提供食品加工及制作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或者外卖等。主体业态会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那么就可以经营热食。但如果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没有热食类食品制售这一项,就不能经营热食。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热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热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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