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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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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贴牌食品经营许可证贴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来说,贴牌通常指委托加工,即无生产许可的经营户与有食品生产许...
贴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来说,贴牌通常指委托加工,即无生产许可的经营户与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经营户要求生产加工食品,并印刷相应标签。但在食品经营领域,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许可证件。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场所环境、经营设备、经营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难度因人而异。如果申请人准备充分,满足各项条件,并且熟悉办理流程,那么办理过程可能会相对顺利。但如果申请人对相关要求和流程不熟悉,可能会觉得有一定难度。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必须要有个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要有:食品经营。有了这些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以下为一些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案例,但并非直接针对贴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功办理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共收到由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3-05的臻品醋(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0-09-10的麦麸醋(规格为300ml/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 ,为国家标准),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2018《酿造食醋》要求,检验为不合格。
案例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专案组远赴浙江慈溪、甘肃张掖,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祥、田某栋、张某霞、周某辉等4人,查扣涉案产品1050盒、原料 公斤,涉案货值达1200余万元。经查,张某祥(时任甘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会同周某辉(甘肃张掖某农场保卫科长)等人指使蜂农从特种药材农场非法收集罂粟花粉原料,并委托田某栋、张某霞(山丹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法人)生产成罂粟花粉产品,销售到泰州,由泰州多家公司向游客进行销售。目前,张某祥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取保候审,等待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甘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丹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线索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案例三: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经营者“明知”——李某与某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在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购买后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李某认为该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给予原告赔偿金1000元。
案例四:执法典型案例!经营场所注册地搬迁后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登记情况为:“经营者名称:南昌市*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xxxxxxx;社会信用代码:xxxxxx;日常监管机构: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山分局;法定代表人:梁;住所:xxxxxx;经营场所: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公寓2号楼1单元502室(仓库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公寓2号楼1单元502室);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公寓2号楼1单元502室”迁至“南昌市昌东大道与广州路交界处6层楼1楼”,但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
案例五:2020年度食品安全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苏州2020年度食品安全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一、张家港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案。2020年4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某市市场监管局协查函,立即对张家港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糖化酶等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其中689箱糖化酶为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货值金额80380元;另有58箱蛋白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货值金额8120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糖化酶688箱(抽检1箱)、蛋白酶58箱,罚款 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常熟市邱某某、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案例六:[典型案例]攀枝花市XXX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办公楼一楼右边两间屋内摆放有就餐用的饭桌、凳子,在厨房门口张贴有“炊事员全生产责任制”,厨房内有从业人员正在加工午餐。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一名食品从业人员,利用其购买的冰柜、冰箱、消毒柜、蒸饭车等设备在其住所内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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