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申请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 技术人员要求
- 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 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 上述要求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
- 具备不少于1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 注册资金要求
- 化验室要求
-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
- 运营管理经历要求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吨/日或COD处理星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吨/日或COD处理量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办理流程
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书,填写《管道疏通清理与污水处理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 资金、数额及其信用文件(如报告、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明和明文件(如、书和复印件)。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有关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提交申请
- 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 初步评审
-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最终审批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 领取证书
三、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审批部门
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审批部门通常是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应向其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资质证书。
四、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有效期
目前的参考信息中,对于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一般来说,类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可能在3年左右,具体期限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在资质证书到期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五、污水处理资质乙级的相关政策法规
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企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同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