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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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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津南区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在津南区办理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申请准备阶段根据《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在津南区办理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准备阶段
根据《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例如,如果是一个小超市,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如果是一家小餐馆,那就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也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餐饮服务(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食品经营管理等不同分类。经营者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得复选。
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材料部分会在后面详细阐述)。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向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申请等相关事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选择线下提交,需前往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阶段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式审查和对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分为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适用于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外的食品经营者)等八类。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核查人员会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对于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核查人员会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整改时限一般不应当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核查人员应当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决定与发证
办理津南区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填写个体经营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它是监管部门了解申请主体情况的首要依据。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是表明个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明。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也可,但要注意按照要求提供复印件。例如,一些特殊的个体经营可能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于确认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确保申请是由合法的经营者提出的。这有助于在后续的审查、监管等环节中准确联系到经营者本人。
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方位图能够清晰地显示经营场所的具体地理位置,方便监管部门进行定位和管理。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展示了经营场所内设备设施的布局情况,例如食品货架的摆放、厨房设备的位置等,操作流程则详细说明了食品从进货到销售或制作上桌的整个过程,这些文件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估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定期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没有过期、变质等问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记录食品的进货、进货时间、保质期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了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如及时报告、召回问题食品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如果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就需要提供这份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这是为了确保委托办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出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许可证的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体经营中的食品安全相关事务,提供其身份证明有助于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微小食品经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针对特定面积):对于一些面积较小的食品经营个体,可能需要提供这份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等内容。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相关材料(如果适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津南区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有指定的办事窗口或者部门专门处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事务。、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
关于津南区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明确时长,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申请类型影响
审查流程影响
在提交申请后,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者不齐全,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材料,这会延长办理时间。例如,如果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缺少必要的证明文件等,都会导致审查暂停,直到材料补充完整。
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现场核查的结果也会影响办理时间。如果现场核查一次通过,那么后续的流程会相对较快推进;但如果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需要整改,整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加上重新核查的时间都会使整个办理周期延长。而且如果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都需要重新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增加办理时间。
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相关政策
根据《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并且在不同的经营情况下有特殊标注要求。例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如散装食品销售、散装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餐饮服务(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食品经营管理等不同类别。经营者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得复选。同时,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申请多项目经营的,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
对于一些特殊的经营情况也有规定,如用餐人数(指供应内部人员的人数)不足30人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本市集中用餐单位引入社会经营单位承包或委托经营(以下简称承包经营)食堂的,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报告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育机构自营食堂、托育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等。
审查与核查相关政策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书式审查和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分为八类,不同类型的核查有不同的要求和适用范围。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核查过程中要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对于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情况也有明确的处理政策。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可以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要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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