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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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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水土保持检测资质的定义水土保持检测资质是指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
水土保持检测资质是指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具备该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合法地承担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水土保持检测工作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
例如,在大型的建筑工程、矿产开采项目等建设过程中,需要具备水土保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的水土环境造成过大的破坏。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一条指出,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获取水土保持检测资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满足一定的条件。
要了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的集中受理时间。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注册资金或者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监测仪器设备清单等。对于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还需提交近 3 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证明材料。
然后,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批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七至十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水土保持检测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
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 6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6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6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5 年以上。
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 3 年,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 6 个。
申请资质之日前 3 年内没有因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受到处罚。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
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 4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3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5 年以上。
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五、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水土保持检测资质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人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批准的单位进行不少于 7 日的公示。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九、十条对此有详细阐述。
由于相关信息的更新和变动,具体具备水土保持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可能需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检测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情况下,取得监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个工作日前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延续的单位从业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5 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说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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