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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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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武汉文化课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1. 名称预登记申请人应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
1. 名称预登记
申请人应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2. 筹设申请与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 3 年。
3. 提交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 启动资金要求
资金稳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 20 万,不含风险资金,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主。
3. 办学场所条件
自由办学场所能满足教育需求,比较稳定,校舍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不得使用民间住宅(个别地区商业住宅两用住宅也不符合要求),教育面积在 80%以上,住宅所有权明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前必须咨询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例如,上海办公室的面积规定在 200 平方以上。
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 管理人员与师资要求
院长年龄不限(具体年龄以当地规定为主),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 5 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有 2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 3 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
2. 筹设批准书(如有)
如果审批机关同意筹设,会发给筹设批准书。
3. 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内容应涵盖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方面。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政策目的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民办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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