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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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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地产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条件房地产公司办理二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房地产公司办理二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公司办理二级资质的流程通常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可免于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原件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员配备表(可免于提交)、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专业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工程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等。
提交申请材料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与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
办理房地产公司二级资质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可免于提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1)。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员配备表(可免于提交)(见附件 2)。
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见附件 3)。
专业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件 4)。
工程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见附件 5)。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具体要求应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在办理房地产公司二级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企业人员需配备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和办理,避免延误导致申请失败。
以下是一些房地产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成功的案例:
房地产公司二级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 30 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 30 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 15 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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