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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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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挂靠的风险建筑资质挂靠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经济损失风险:项目成本不可控。挂靠项目中,成本由挂靠人管控,施工单位...
建筑资质挂靠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经济损失风险:
项目成本不可控。挂靠项目中,成本由挂靠人管控,施工单位不参与,易导致成本大幅偏离市场行情,若挂靠人无力施工或退出,施工单位可能接手烂摊子造成损失。
项目结算不可控。施工单位仅收取管理费,结算由挂靠人与发包人确定,施工单位难以控制,若出现纠纷,只能依靠挂靠人提供的证据,若项目亏损且挂靠人退出,施工单位难以扭转局面。
维修费用不可控。项目结束结算后,挂靠人退出,但施工单位仍承担维修责任,由于非实际管控,维修费用可能超出质保金,导致施工单位自费维修形成损失。
分供付款不可控。挂靠人以施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若无法支付款项,施工单位作为名义合同方需承担责任。
质量责任不可控。挂靠人资质低或无资质,施工组织和实力较弱,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使施工单位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建筑法》第 66 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1 条规定,施工单位允许他人挂靠,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影响极大。
安全事故风险: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4 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挂靠项目中,由于挂靠人资质和管理能力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除被罚款外,还可能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法律风险:
对挂靠人,挂靠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约责任等对挂靠人无约束力。
对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分包或转包承包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分包或转包的,被挂靠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为应对建筑资质挂靠风险,可采取以下策略:
利益合理分配,不约定固定收益:
约定固定收益对施工单位不利,项目亏损时可能无法获得收益并承担最终亏损,风险过大。
利益合理分配更有利于项目创效,双方共同为项目创效努力,激发项目管理动力,避免施工单位因固定收益而不参与管理导致项目出现问题。
有利于开拓市场,施工单位与挂靠人共同管控可提升项目履约水平,避免因挂靠人管理不善导致发包人负面评价,失去合作机会和口碑。
约定利益合理分配模式合法,施工单位深入参与项目管理,与挂靠人风险共担,避免被认定为挂靠,保障项目质量。
把项目纳入企业管理之内:
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投标评审和合同评审,把握投标条件,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或高风险项目拒绝挂靠。
共建项目管理团队,让项目管理成员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项目资金问题约定清楚,尽量做到资金平衡,明确资金投入方式、比例等,减少施工单位投入,降低自身风险。
遵守公司的采购制度,让项目采购处于公司管控之下,降低采购成本。
加强项目过程管控,保证施工质量、分包付款、结算资料落地等,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各类资料。
遵守公司的项目承包责任制,制定盈利指标,提升项目管理团队积极性,为施工单位创造效益。
构建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确定收入、成本认定标准及分配方式,避免矛盾,增强管理动力,增加项目效益。
在建筑资质挂靠相关的案例中,例如:
建筑行业相关法规对资质挂靠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为有效监管建筑资质挂靠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资质挂靠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存在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建筑市场活动。
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和实际能力,防止挂靠企业中标。
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对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进行实名登记和核查,确保实际施工人员与中标企业的资质相符。
鼓励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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