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在广西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会有所差异,以下以企业开办相关流程以及部分特定行业为例进行说明:
(一)企业开办相关的一般性流程
平台注册与登录
- “一窗通”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点击首页的“主题集成服务”之“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注册时必须填写真实姓名,注册成功后返回上一步,点击“立即登录”,进入“立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 进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后,选择“自主核名”选项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申报时要注意行政区划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区等相关要求。
设立登记
- 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进入“设立登记”环节,并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如果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和章程模板显示空白的,需要先下载插件;下载插件后仍无法自动生成的,可以点击“手动上传”,将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和章程扫描或拍照上传。还可以关注“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大厅”“企业开办专栏”的“常见问题1”中,通过扫描“公司设立”二维码查看、下载文书范本。
材料上传
- 根据材料清单上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例如房屋租赁证明、不动产证明或经营场所合法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城、宾馆、酒店内的,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登记证明材料;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各类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并且要检查身份证照片是否清晰、方向是否正确。上传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合成材料、签名并提交
- 完成上述步骤后进行材料合成,然后进行签名并提交。自然人股东推荐使用微信签名;企业法人股东应使用电子印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签名(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公司可下载智桂通APP,按照“注册账号 - 企业印章 - 人脸识别 - 下载数字证书 - 激活证书设置口令 - 查询名下有无企业 - 完成申领”的步骤使用电子印章;注册地在广西区内、外的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签名,简易步骤为:①“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本公司电子营业执照;②下载后,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电子营业执照签名二维码”完成签名)。如有操作方面的疑问,可拨打电话4977196、4952281咨询。
(二)特定行业(如食品相关)的办理流程
企业(经营户)注册
- 以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为例,(经营户)注册,如实填写“企业注册信息”(用户名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并上传主体资格,提交时注册预审单位可点击“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面的“”号展开选择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意必须在电脑上使用IE或搜狗浏览器进行操作,请勿使用360浏览器。
企业(经营户)申报
- 然后输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进行网上申报。选择需要申请的事项(如食品经营或食品生产)和相应的审批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或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核发),填写基本信息,在材料清单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材料清单中1 - 4点应当上传,5 - 12点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材料上传,系统提示需上传原件的请用原件上传;申请书可在网上材料清单第点右侧自行下载,也可以到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领取;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请根据实际用黑色水性笔、尺子在A4纸上规范绘制或电脑绘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按照材料清单中该项所标注的制度名录,根据实际的经营项目和状况自行制定),最后提交(报送单位可展开南宁市局前面的号进行选择,如选择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后续流程
- 如果网上申报材料不齐,收到补正材料短信后要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申请事项待办,仔细查看“办理意见”,并按照办理意见于规定工作日内将所缺材料补齐上传提交。网上申报审核、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均通过后,领取证件方式选择为政务窗口获取的,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带上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到办证大厅现场领证;领取证件方式选择为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的,可自行打印证件。
二、广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类
广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类繁多,涵盖多个行业领域,以下是部分常见的种类: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分级管理下的不同类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或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审批机关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畜二级扩繁场(杂交)、父母代种禽场的,向市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设区市审批机关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畜禽原种场、种畜一级扩繁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同类型的适用范围
- 这种分级管理是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规模、性质以及对种畜禽资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的。例如县级核发的许可证适用于相对较小规模的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等的经营,而自治区级核发的许可证则针对规模较大、对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繁育有重要意义的畜禽原种场等的经营。这有助于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确保不同层次的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二)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涵盖的作物种类
- 包括组织培养种苗、果树种苗、茶树种苗、瓜菜种苗、甘蔗种苗、桑树种苗、马铃薯种薯等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这些作物在广西的农业生产中虽然不是主要农作物,但仍然对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农民增收等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对不同种苗生产经营的规范意义
- 例如对于果树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有助于保证果树种苗的质量,防止劣质种苗流入市场,从而保障果农的利益,提高水果的产量和品质。对于甘蔗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可以确保甘蔗种苗符合相关的品种、质量等要求,有利于广西甘蔗产业的健康发展,甘蔗产业在农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三)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这包括各类食品零售商、批发商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但如果在其他场所销售则需要。例如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品的场所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品生产许可证
- 针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或个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等条件才能申请。例如食品加工厂生产面包、糕点等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有助于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操作和管理。
小餐饮登记证
- 主要针对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小餐馆、小吃店等。小餐饮登记证的发放有助于对这些小型餐饮单位进行管理,虽然其规模小,但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
小作坊登记证
- 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在广西的食品供应体系中也占有一定的份额,小作坊登记证的管理有助于规范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例如一些传统的手工制作食品的小作坊,如制作特色糕点、腌制食品等的小作坊需要取得小作坊登记证。
三、广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广西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申请条件: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通用条件
- 申请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例如,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种畜禽养殖、繁育等设施设备,并且要符合动物防疫等相关要求。
分级条件
- 对于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的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或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情况,要满足当地县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细则要求,如养殖场地的规模、种畜禽的合法性等。向市级审批机关申请经营种畜二级扩繁场(杂交)、父母代种禽场的,除了满足基本的畜牧法规定条件外,可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种畜禽繁育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条件。而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的经营畜禽原种场、种畜一级扩繁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以及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更严格的种畜禽质量标准以及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例如在种畜禽性能测定、遗传资源保护措施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划和实施能力。
(二)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设施设备条件
- 根据《广西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生产经营不同类型的非主要农作物种苗需要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例如组织培养种苗可能需要具备无菌培养室、组培设备等;果树种苗生产可能需要有育苗圃地、灌溉设施等。这些设施设备要能够满足种苗生产的基本需求,保证种苗的质量和产量。
人员条件
- 主要包括两类人员条件。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种子检验、科研育种等专业人员,虽然取消了对这些人员的资格考核,但企业要根据岗位设置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并提供人员的情况说明。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并且要符合《种子法》中关于人员的相关限制规定,如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品种条件
- 生产经营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作物种苗,应具有1个(含1个)以上登记品种,登记品种可以是企业自己选育的或者是与育种者签订生产经营协议的。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苗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对于申请生产经营的作物尚未纳入品种登记范围的,可暂不要求企业具有相应的品种条件,但应提供品种简介(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等)。
(三)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同时,申请人要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企业需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且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 除了要满足类似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一些基本食品安全要求外,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有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车间布局、生产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要符合相关标准。例如食品生产车间要按照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分区,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生产出的食品质量稳定。同时,要根据生产的食品种类,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如生产的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等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等环节都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记录,以便追溯和监管。
小餐饮登记证的申请条件
- 小餐饮登记证的申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小餐饮单位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的卫生条件要符合要求,例如厨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设施,餐具要有清洗消毒的设备或措施。要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如炉灶、冷藏设备等。同时,要建立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确保小餐饮的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并且要经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条件
- 食品小作坊要具备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要符合卫生要求,远离污染源。要有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和设施,如加工工具、容器、包装设备等。要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制度。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要在包装上标明相关的产品信息,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
四、广西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
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广西的审批时间也存在差异: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
受理与评审检测
- 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收到申请或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审和动物疫病抽样检测。现场评审由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组织专家组负责实施,专家组由审批机关从现场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现场评审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被评审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现场评审应当自审批机关组织现场评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疫病种类和抽样比例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执行,动物疫病抽样检测应当自组织抽样检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最终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