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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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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相应的货运车辆:1辆及以上(具备道路运输证)。有相应的驾驶...
办理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相应的货运车辆:1辆及以上(具备道路运输证)。
有相应的驾驶人员:驾驶证+≤60周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安全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员):法人担任一个,2名以上。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停车场地及办公场所。
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具体材料根据经营类型有所不同。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与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 〔 2022 〕 1288 号 )、市道安办《关于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从业驾驶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渝安道办 〔 2022 〕 19 号)和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吸毒人员 》等相关通知和规定。
大渡口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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