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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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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但这些许可证只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并非生产经营的主体身份证书,所以卫生许可证到期或者被吊销,丧失的是从事卫生行业的特定活动的权利,与认定主体资格没有任何关系,原主体身份不发生变化。
卫生许可证过期后,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以进行续期。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
制证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如果卫生许可证到期未续办,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仍擅自营业的。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另外,对于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在续期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过期的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体检合格证明(由卫生部门提供)。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例如在北京市,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原件1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2份。
主体资格文件正本复印件1份(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原件1份。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需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份。
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原件1份(原卫生许可证丢失,需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办理地点和时间因地区而异。例如在深圳市,市级办理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通过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等方式,预计办理总用时1个工作日,到办事现场次数为0。
在北京,朝阳区的办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办理地点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10)69512436。
查询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时间。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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